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慕容恪 作品

解讀《殺胡令》

    

1、為什麼要殺胡?

公元304年,正是“八王之亂”之時。幽州刺史王浚引進段氏鮮卑來對付成都王司馬穎。鮮卑乘機大掠中原,搶劫了無數財富,還擄掠了數萬名漢族少女。回師途中一路上大肆**,同時把這些漢族少女充作軍糧,宰殺烹食。走到河北易水時,吃得隻剩下八千名少女了。王浚發現後,要鮮卑留下這八千名少女。鮮卑一時吃不掉,又不想放掉。於是將八千名少女全部淹死於易水。易水為之斷流。——如此行徑,該殺還是不該殺?放在今天,定個甲級戰犯外帶“反人類罪”是不是都嫌輕了?

晉書》記錄當時永嘉喪亂,中原士族十不存一。

唐編《晉書》卷65《王導傳》據說:“洛京傾覆,中州士女避亂江左者十六七。”。這就是說,南遷的人超過了半數。凶奴、羯等族軍隊所到之處,**掠地千裡。

——如此行徑,該殺還是不該殺?

史**載羯族軍隊行軍作戰從不攜帶糧草,專門擄掠漢族女子作為軍糧,羯族稱之為“雙腳羊”,意思是用兩隻腳走路像綿羊一樣驅趕的奴隸和牲畜,夜間供士兵**,白天則宰殺烹食。——如此行徑,該殺還是不該殺?

冉閔滅羯趙的時候,中原漢人大概隻剩下400萬(西晉人口2000萬)。冉閔解放鄴都後一次解救被擄掠的漢族女子就達二十萬。這些漢族女子是被羯族人當作“雙腳羊”來飼養的家畜,隨時隨地被奸yin,也可能隨時隨地被宰殺烹食。有五萬多少女這時雖被解放,但也無家可歸,被冉閔收留。後來冉閔被慕容鮮卑擊敗,鄴城被占。這五萬名少女又全部落入食人惡魔慕容鮮卑的手中。慕容鮮卑奸yin汙辱,又把這五萬名剛剛脫離羯族魔爪的可憐少女充作軍糧,一個冬天就吃了個乾淨,鄴城城外這五萬名少女的碎骨殘骸堆成了小山。在今天聽來就如同《指環王》裡所描述的魔獸世界。五胡亂華時代的中原是漢族的人間地獄,胡族的**天堂。——如此行徑,該殺還是該殺?

2、殺胡令的內容

在正式頒佈《殺胡令》之前,冉閔曾經給了胡人機會,也就是現在那些嚎叫著“大漢民族要漢納百川”的人所希望的,民族大融合。

《資治通鑒》:“閔使尚書王簡……下令城中曰:‘近日孫、劉構逆,支黨服誅,良善一無預也。今日以後,與官同心者留,不同者各所任之。敕城門不複相禁。”

於是趙人百裡內悉入城。胡、羯去者填門。閔知胡之不為所用,班令內外:‘趙人斬一胡首送鳳陽門者,文官進位三等,武官悉拜門牙。’一日之中,斬首數萬。”

第一道殺胡令:“內外六夷敢稱兵杖者斬之”

釋出此令的背景是:李城回師,冉閔、姚弋仲、苻洪、段勤四將擁立了石遵為帝。三個月後,石遵欲殺冉閔,冉閔奮起殺石遵,立石鑒。自己被封為大將軍、武德王,與李農等組織“新內閣”,掌握了後趙實權。這種安排激怒了李城回師的其他將領,姚弋仲、苻洪二人合兵,釋出檄文,既反對石鑒,也反對冉閔,轉而支援在襄國的石祗。石鑒乃一反覆小人,暗地指使他人殺冉閔。冉閔忍無可忍,將石鑒軟禁於禦龍觀,擊斬孫伏都等,才釋出以上命令的。

第二道殺胡令:“與政府同心者住,不同心者各任所之。”

冉閔釋出第一道命令,蓋緣於當時形勢嚴峻,“內外六夷”之說隻是一個概稱,不專指羯胡。但胡人心虛,自認前期為非作歹,殘殺漢人過多,目前冉閔、李農、郎闓、劉群、盧諶等漢將漢官控製鄴城大局,自忖落不到好下場,一時間斬關逾城而出者不可勝數。在這種情況下,冉閔才釋出第二道命令,這道命令其實很開明,但容易被解讀為驅逐令。所以“胡羯去者填門”,而鄴城周邊的漢人聞之大喜,額手稱慶,載欣載奔,亦紛紛入城。當時隻恨城門太小,道路太窄,爹孃生的腿少,外出者淒惶惶如喪家之犬,內入者興沖沖如稚子之望父母。

第三道殺胡令:“其令內外趙人,斬一胡首送鳳陽門者,文官進位三等,武職悉拜牙門。”

第二道開明的命令反而引起更大的混亂,胡人出城,而晉人入城,有如涇渭,冉閔至今還保留著石姓,希望能以石家後人的身份繼承後趙政權。但是,石虎子孫個個不是善類,同父同母尚且不共戴天,何況他一個外人。冉閔見胡人終不為已所用,釋出第三道殺胡令。此令一出,殺戒打開。一日之中,斬首數萬。冉閔見民心可用,散倉庫錢糧以樹私恩,親率趙人誅殺胡羯,無貴賤男女少長皆斬之,數日斬殺二十餘萬,屍諸城外,悉為野犬豺狼所食。

第四道殺胡令“傳檄境內,敕各地將領殺胡、驅胡。”

“各地承書誅之,無月不戰,高鼻多須者多被濫殺。”鬥爭的範圍從鄴城擴大到整個北方,連在關中的麻秋也承書殺胡。胡人不會等著被殺,隻好西遁北逃,後趙擄掠的各地漢人也返還故鄉。一時間,數百萬人上路奔走,道路交錯,互相殺掠,能返鄉者隻有十之二、三。又因饑疫災患,人相食,無複耕者,中原大亂。

第五道殺胡令:“羯胡逆亂中原,今已誅之。若能共討者,可遣軍來也!”

嚴格說來,這不能歸到殺胡令裡,這是冉閔稱帝後臨江告晉之語。冉閔稱皇帝位於鄴城南郊,大赦,改元永興,國號大魏。恢複本姓,隨後,“遣使者持節赦諸屯結”,諸屯皆不從。冉閔遣使臨江告晉,東晉朝廷以冉閔已稱帝,不答其使。冉閔陷入孤軍奮戰之中。

《殺胡令》的存在,雖然有其曆史侷限性,但請那些站在所謂的“衛道士”高度的精英們,不要再用你們那些灌滿不知所謂的“曆史知識”的腦袋來評價一個曆史人物所作出的行為,如果你們一定要批判冉閔,批判《殺胡令》的話,我隻能說那是因為你們在嫉妒,嫉妒你們冇有資格像冉閔一樣,成為曆史上重量級的人物,成為廣大真正中國人的偶像。或許如果你們有機會穿越一把,你們會不會把自己的親友長輩、父母兄弟、妻兒老小送給胡人欺辱、折磨、生撕煮食,然後來實行你們的“民族大融合”呢?我看是不會的罷,或許你們會戴上藍顏色的隱形眼鏡,把自己的頭髮染的金黃金黃,然後高呼:“老子也是胡人!”回過頭來,給自己的族人頸脖上狠狠砍上一刀,然後像一個吸血鬼般撲上去,當然,懂事的也許會先孝敬了自己的新老闆,然後纔是自己“享用”那同宗同源的血脈。

不要說什麼“海納百川”,一溝汙穢,送給我們,我們都不要,誰願意喝那些臭水的,自家去吧,不要扯上我們。至於說“五胡亂華”的曆史會影響民族大團結,那更是個笑話,各個民族最終的結局我在前麵已經說清楚了,實在是想不到這些民族到底跟我們現在的中華民族有什麼關係。團結,是建立在平等、和平的基礎上,冇有這兩個先決條件,你跟誰團結去?你樂意捧人家的臭腳,人家還嫌棄你太軟弱了!如果不是冉閔的大開殺戒,十六國的那段曆史,將會成為漢民族的絕唱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