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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烈 作品

第50章

    

維港的風,她莫名想和他一起吹。

前前後後去了多個地區打卡,拍下的照片,和視頻,溫緒回民宿第一件事,就是拿ipad剪成一個有電影質感的Vlog。

和往常一樣,儲存好,分享到群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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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天港島天氣還算涼爽,溫緒點了份下午茶,抱著ipad坐在房間露台愜意吹著海風,追綜藝時,接到了一個電話。

她挺意外的一個電話。

是之前代理一起抄襲案件的委托人,她是原告小方的代理律師。

小方是名人氣言情網文作者,新連載的作品不溫不火,抄襲她的爆火了,被讀者發現,截圖相似處告知她,她便把調色盤做出,然後第一時間來找溫緒,想要溫緒再代理一次她的案件。

溫緒很不好意思的說,“我從庭豐離職了,目前人在港島,怕是不能接你這案子,你找彆人吧。”

小方卻堅持,“我可以等你回來的,這次對方算是個大神作者,讀者目前傾向於她冇抄,她粉絲私信的話難聽死,還說什麼我故意蹭熱度,你回北城了我們再聯絡,我先把調色盤發給你看。”

溫緒一改往日的隨意,望著蔚藍的海麵,想了想,還是應下,並說,“這類案子容易扯皮,你先前打過,應該清楚的,後續開庭變故也多。”

小方短暫沉默了下,“我知道,我會按照你先前提供的思路,把舉證材料收集好,回頭髮你電子郵箱,哪裡不對你跟我提,我再補充。”

溫緒,“好。”

關於文學作品構成抄襲的判定標準,法院侵權判定規則是“接觸加實質性相似”。前者是被告是否對原告作品有過接觸,後者則是被指侵權作品在語句上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。

小方得把證明對方抄襲的充足證據提供給溫緒,再由溫緒整理篩選並且提交這些不利於被告的資料,緊接著申請開庭時間。同時,作為代理人律師,還要和法官進行必要溝通。

要是證據不足,在法庭上口舌之辯會顯得蒼白無力,勝訴的可能性並不高。

掛完電話之後,溫緒端起茶幾旁的咖啡輕啜了口,眺望著海麵上的帆船,神情若有所思。

幾年前,她剛轉正,就接了一起棘手的離婚糾紛案,那是大家都不願意接的一起案件,她接了,還一戰成名。而在律政圈,哪個有點名氣的律師離職,或是在職出了點什麼事,總會有人千裡知八卦,傳播得飛速。

這不,她離職在港島旅居期間,北城幾家有名氣的事務所都多次向她拋橄欖枝,給出的薪酬待遇都很優厚,她都冇答應,還在考慮中。

說實話,經過安子辰一事,她心理上真過不去,總覺得愧對於原告。辭職前那起職場性騷擾案是她負責的,勝訴的關鍵證據她也拿到整理出來。誰想安子辰和被告認識,便趁她外出,合夥他助理關曉偷了那份證據,連同備份毀掉。更可笑的是,被告有實力,能給律所業務板塊帶來項目,於是老闆那狗東西為了律所發展,站了安子辰。

開庭那日,她敗訴了。

第二天下午便向庭豐提出辭職。

那場官司,法院判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構成性騷擾罪。被毀掉的那份關鍵性證據,能直接證明被告違背了原告的主觀意願。

其實那個職場性騷擾案原本還有人證可以出庭作證,卻礙於公司為了維護名聲,拿職業生涯威脅,同為女性的她們並冇有站出來,為原告作證。